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办法财政预决算

发布时间:2020-08-10 15:11:3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适应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具体的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确保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四条 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应与时俱进。

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预算业务管理

第六条 预算控制机构与职责设计

预算管理实行“标准统一、归口统筹、集体决策、分级执行”的层级管理形式,具体划分为预算决策机构、预算日常管理机构及单位内部预算实施机构三个层级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是单位预算决策机构。归属于办公室的财务部门是单位预算日常管理机构。预算单位是单位预算的具体实施机构。单位内部实施预算的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单位办公室及业务科室

负责提供单位编制预算所需的人员情况、资产存量、建设规模、采购计划、履约合同、测算过程、政策依据等基础数据及相关信息。根据本业务部门和年度88利发国际任务编制本业务部门预算,依据单位内部统筹平衡的预算控制数对本业务部门预算进行细化调整,形成本部门预算计划。按照预算批复结果,遵照财政规则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预算,根据年中计划调整需要提出本业务部门预算调整意见,并对本业务部门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绩效分析。

(二)单位财务部门

设置预算88利发国际岗,负责预算全过程管理的相关88利发国际,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本单位年度预算编报88利发国际,明确预算编报要求和编制政策标准。负责审核本单位各业务部门的预算申报资料及预算草案。负责汇总及统筹平衡本部门预算收支总计划,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决算草案。负责对财政部门及上级单位下达的预算批复数进行内部分解、细化经济开支事项,确定预算执行规则,审核各业务部门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负责拟定本部门年度预算调整及追加方案。负责对本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督办检查。

(三)单位预算决策机构

单位内部预算决策机构一般是单位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主要职责:

负责决定单位内部预决算管理制度。负责审定部门年度收支预决算,审批部门内部预算分解计划、年度预算追加和调整方案。

第七条 预算编审

预算审核主体为办公室财务、单位预算决策机构。预算编审的范围包括全口径收入、支出预算。财务部门汇总各科室预算后,根据当年的财力情况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全部门年度收支预算,报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批。单位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本部门年度预算后,由财务部门按法定的编制程序报财政部门核定。

第八条 预算批复

财政部门下达经人大批复本部门年度预算后,由上级主管部门将年度预算批复报单位领导审批后,转批下达至本单位。由单位办公室将年度预算批复报单位领导审批后,由财务人员归档。上级主管财务部门按财政部门规范的公开文本格式和限定时间,拟定本单位部门预算公开方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审批,在部门门户网站及财政厅预决算公开网站上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预算执行

(一)预算执行申请

执行申请时,必须将指标、支出事项和执行申请一一对应,必须符合指标批复时的业务范围及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和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申请提出后,交业务负责人批示,财务负责人批示,单位负责人批示。

(二)资金支付管理

资金支付申请:提出申请时,应以业务部门的预算指标为依据提出经费支出执行申请,无预算指标或超预算指标不得办理申请业务。

报销管理:费用报销时,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由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财务会计审核,再由单位领导审核。出纳按照审批结果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条 预算追加调整

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在批复中无法调剂解决、需要调整追加财政性资金预算的,可以向财政部门申请调整预算:

因国家政策调整而引起支出发生增加的;

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而引起支出发生增加的;

其他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且在预算编制时无法预计的支出。

申请调整预算时,应由需要调整的科室提供调整的理由和必要性、调整的金额及详细测算依据,财务部门汇总后报告主管局,主管局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决算管理

编制年度决算,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决算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决算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然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部门接到批复的决算后,主管局财务部门按财政部门规范的公开文本格式和限定时间,拟定本单位部门决算公开方案,经主管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报主管局单位领导审批,在部门门户网站及财政厅预决算公开网站上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

各科室编报预算同时编报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办公室财务汇总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上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项目支出绩效中期,由各科室提交中期88利发国际总结,财务部门汇总编制项目绩效监控情况表。年终评价由各科室提交年度88利发国际总结,办公室财务汇总编制财政预算绩效自评表,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批后上报主管局,由主管局汇总上报财政部门。

 

第三章 收支业务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的管理

(一)财政拨款收入包括基本支出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项目支出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收支对应,划清界限,避免资金相互挤占、挪用。

(二)其他收入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先收后支、量入支出、自求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十四条 支出的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88利发国际开展的必须开支。

(二)加强经费项目使用情况分析,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实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三)严格项目支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单独设帐、专门核算,及时监督资金支出、结算等情况。

(四)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监督控制制度,依据经批准的预算和相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支出。

(五)有计划并结合实际业务进展安排资金使用,既要节约开支,又要讲求支出实效。

第十五条  报销管理

(一)作为报销依据的发票必须符合税务、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发票和收据,一律不予报销。发票或收据须按规定要求其全联、逐栏一次性如实开具。其中,发票的“商品名称”栏须开具所购商品具体名称;因购买商品较多、无法在发票联上全部列明的,须附卖方出具的购物小票或商品明细清单。凡遗失车票、船票、飞机票的,必须由当事人书面说明情况,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金额以核定数为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证明(需注明票据号码、金额和内容)或原票据记账联的复印件(须加财务专用章证明),由经办科室负责人签批意见,经审定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报销。跨年度的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报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按规定程序审批。

(二)经办人员办理报销业务时须将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粘贴整齐、有序。由经办人员、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会计审核,审核无误后交法人签字后,出纳按报销金额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

(三)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允许现金支付范围内予以提现报销。不准提现报销的,要进行转账处理、公务卡支付处理。公务卡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零余额账户、银行账户管理

(一)加强零余额账户管理,按规定办理存取款结算。

(二)严格遵守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结算纪律。

第十七条 财务印章的管理

(一)财务专用章应由出纳负责保管,个人名章应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二)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四章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部门实际,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市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纪检部门是负责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财政批准;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预算及计划编审

采购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办公室财务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办公室财务,财务部门上报主管局,由主管局上报财政部门审批调整。

第二十一条 采购执行申请与审核

采购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88利发国际实际,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采购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金额超5万元需提交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批。采购部门负责组织采购,确定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二十二条 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但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依法批准可自行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二十三条 采购合同与档案管理

采购部门在采购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同时留存办公室备案登记。

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做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需办理财政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采购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隐匿和擅自销毁,采购文件交档案室归档。采购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二十四条 采购验收与支付

采购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项验收。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务。履约验收应当依据事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不得增加新的验收内容和标准。凡符合事先确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请国家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采购部门验收合格后,收集齐采购合同、发票、中标通知书或采购项目完成通知书、验收结果通知书到财务部门报账,财务部门审核报账资料合格后提交财政部门支付。支付资金额度及时间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 采购质疑与投诉

财务部门、纪检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实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纪检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实施监察,应当参与数额巨大或重大采购项目活动的监督。政府采购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 库存现金管理

(一)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额、及时存取,严禁“白条”、不得坐支,禁止违规大额提现,严防挪用、确保安全。

(二)定期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三)积极推广使用公务卡结算。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则上可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可现金支付结算。单位应根据银行卡受理环境等情况,积极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第二十 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88利发国际,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内各部门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资产管理88利发国际,并指定专人负责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门。

第二十 资产配置管理

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部门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88利发国际的需要和财力相适应,按照科学合理、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优化资产结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向办公室提出购置申请,办公室向领导办公会议提起研究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九 资产使用与维修管理

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本部门资产主要用于单位自用,无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情况。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应做好资产的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并改善资产使用状况,减少资产的非正常消耗,做到高效节约、物尽其用。

三十 资产清查盘点管理

每两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实物资产,完善资产管理账表及有关资料,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并对资产丢失、毁损等情况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资产清查88利发国际由财务部门及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可根据88利发国际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三十一 实物资产处置管理

(一)资产的调拨:是指部门内部无偿调拨固定资产。要由调出、调入单位分别写固定资产调拨文件,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经领导审批后,提交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同意后交财务部门进行账务、资产卡片处理,双方单位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二)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 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收入,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按规定编报收支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汇总、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编入部门预算。有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等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等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十二 资产报告管理

建立资产报告制度,每年向单位领导,财政部门报送资产报表、资产分析报告、资产填报说明,及时反映单位资产使用以及变动情况。

 

第六章 建设项目管理

第三十 为规范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称项目或工程)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预防贪污腐败,根据有关法律和规章,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所有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本单位所兴建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等。

第三十 建设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尊重基本建设规律,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坚持深化前期88利发国际,规范管理过程,加强事后监督,在注重程序规范的同时不影响效率的提高。

  (二)努力建立分工科学、主体明确、职责具体、权责统一、环节简化、程序规范、效率保证、监督到位、制约有力的管理机制和方法。

  (三)推行投资预算硬约束制度,实行限额设计。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投资预算。

  (四)基本建设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保证质量、控制工期、节约投资、保持廉洁,即质量、安全、工期、投资和廉洁“五控制”目标。

   第三十 合同管理

   建设项目的所有业务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办公室是建设项目业务合同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以单位名义签订的项目各类业务合同的审核、签订和分送88利发国际。合同一般由招标中心或项目主办部门负责起草填制,由承包商先行签署,再由项目主管领导签字和送办公室盖章。合同签署后,应及时分送到财务部门、项目主办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领导在签署合同前应当仔细审核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手续。没有授权委托书项目主管领导不应签字,办公室不得盖章,财务部门不得接收合同。

   第三十 建设项目资金支付

项目资金的支付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一)依据合同编制各项目的拨款建议,报分管领导审阅后,于每月20日前送财务部门;

  (二)财务部门根据当月的资金情况审核平衡后,按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报批;

  (三)批准的拨款计划必须保证兑现;

  (四)财务部门与主办部门每季度就项目的拨款情况进行一次核对校正。

第三十 绩效评价

工程的绩效评价以承办部门、使用部门为任务主体,纪检部门监督。项目竣工验收后180天内完成项目自我评价,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自我评价报告。也可根据情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项目自我评价。项目主管部门根据业务88利发国际需要,对重点或典型项目采取委托工程咨询机构或直接组织专家两种方式进行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报告应及时反馈到项目管理单位和各阶段参与该项目的各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回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分析项目的绩效和影响;评价项目的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对策建议等。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项目绩效评价成果。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应以项目各阶段的正式文件和真实数据为依据,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审查意见、批复文件;概算调整报告;施工阶段重大问题的请示及批复;工程竣工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和审计后的工程竣工决算及主要图纸;项目自我评价报告等。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三十 为加强对本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

第三十 合同拟定与审批

本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调研、评估,提出初步意见;

  (二)审查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

  (三)负责订立合同的协商与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与修改;

  (四)负责将合同文本等资料报审查领导、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根据审查领导、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六)负责合同的履行;

  (七)负责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八)负责保管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整理、移交。

四十 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办公室、法制科、纪检部门、财务部门是合同的审批领导和部门。

  审批领导和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报送的合同依法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二)指导或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三)审查备案合同;

  (四)监督合同履行,对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风险,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提交审查的合同,审批部门一般应当在收到合同文本草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88利发国际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审查意见书。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调整。

签订合同实行法人负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签订合同的第一责任人,对签订合同承担领导责任。

四十一 合同的履行与监督

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一般应包括合同标的、权利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主要条款。解决争议的方法选择仲裁的,应当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

财务部门、纪检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其纠正;情节严重的,可提请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按规定应当报送审查的合同,承办部门未报送的;

  (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即签订合同的;

  (三)不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

  第四十二 承办部门、审查部门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签订合同的;

  (二)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利益的;

  (三)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超越职权,导致单位遭受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未妥善保管合同资料、档案材料,导致单位在诉讼或仲裁中败诉的。

第四十 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履行完毕后,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整理归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的重要程度,设定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一般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保管10年以上,重大合同的文件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法律、法规、规章对合同文件资料的保管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 合同纠纷处理

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合同相对人进行沟通,查明情况,客观评估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可能对单位权益造成重大损害或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承办部门应及时向承办部门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做好风险防范应对88利发国际。

合同纠纷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经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承办部门应当全面收集证据,按照诉讼时效的要求以及仲裁、诉讼规定做好应对88利发国际,防止因应诉不当导致败诉。

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承办部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放弃属于单位一方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八章 会计控制

  第四十 财务部门88利发国际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88利发国际。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88利发国际,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88利发国际。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缴销等88利发国际。

8、负责本单位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办理、审查、监督88利发国际。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章 其他领域管理

第四十 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

(一)培训管理制度参照《呼和浩特市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呼财行规【2018】2号文件执行。

(二)会议管理制度参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财行【2015】1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88利发国际确定2015-2016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的通知》呼财行【2016】1号文件执行。

(三)差旅费管理制度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呼财行【2014】3号文件

(四)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参照《呼和浩特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呼财行规【2018】1号文件执行。

第四十 财务审批

(一)、财务支出原则上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但对于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履行集体审批制度。

(二)、报销程序为:经办人填制报销单并签字—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核—会计审核—领导审批—出纳按审批办理支付手续。

以上制度自20191月1日起执行。


评论已有 0

主办: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蒙ICP备19004290号-1     联系电话:0471-6328180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港湾大厦     邮政编码:010010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54